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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电以旧换新新规出台 仍有人“钻空子”
2010-6-30

  近日,商务部、财政部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《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》的修订稿,其中,最引人关注的就是以旧换新的数量限制,办法明确规定,从今年6月起至明年底,个人通过以旧换新换购新家电的总量不得超过5台;单位购买新家电总量不得超过50台。

  修订稿的发布,被看做是为了限制那些通过“家电以旧换新”牟利的商家。之前,有报道称,一些个体家电经销商通过“以旧换新”来“进货”。例如根据补贴标准,可以用3600元换到一台定价4000元的笔记本电脑,而在利润较小的笔记本市场,这有可能比通过正常渠道进货还便宜。

  笔者采访发现,新规发布后,那些通过以旧换新政策“进货”的商家的确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,但贩卖旧家电给个人或单位的商家却未受影响。

  笔者在网上找到了上海市一家出售二手家电的网店,页面上用红色字体标注着“可办理以旧换新凭证”。卖家在商品信息中介绍到:出售14至21英寸旧电视,已坏但配件齐全,均满足以旧换新的标准,顾客购买后可凭此去办理以旧换新凭证。

  简单地算一笔账,该店一台废旧电视定价80元,这就是说,家里没有旧家电的顾客可以先用80元买一台旧电视,然后去“以旧换新”,买一台新电视,获得10%的补贴。这样就可以花80元的成本获取几百元的优惠。据该店信息显示,目前尚有180多台旧家电存货,可以与企业或单位进行大规模的交易,且“量大价格可谈”。

  针对这种情况,很多家电企业曾经采取措施,对大量购买以旧换新家电的行为进行核查和限制,但“钻空子”的方法显然不止一种,企业表示很头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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